【本文来自《雷军称两辆车以60速度对撞相当于120速度撞墙,如何看待他的这句表述?》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1.运动(即速度)取决于参照系,光速除外。2.动能公式,E=1 / 2mv^2,动能是标量,不是矢量。两车(假定完全同型车)速度60是以地面(即静止的墙)为参照系,撞击一瞬间,两车的动能都是E=1 / 2m60^2,总动能是3600m。如果把一辆车看作是静止的,那么参照系就改变了,一辆车的动能是0,因为它的速度是0,另一辆车是E=1 / 2m120^2,即总动能是7200m。因为采用的参照系不同,所以以地面为参照系两车的动能之和,并不等于以一车为为参照系的动能。这丝毫不奇怪,也不与“两车相撞能量总是一样的”的观点矛盾,因为参照系不同,参照系变换会带来能量计算结果的不同。习惯上,我们总以静止的地面或者匀速运动物体为参照系(惯性参照系)。

但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 论,是建立在非惯性(变速)参照系上的。3.现实世界,车撞击墙和车撞击车是完全不同的,一个相当于刚性碰撞,一个类似弹性碰撞。因为墙是坚硬的固体,而车是有时间缓冲吸能效果的,这就导致一车撞墙和撞车的效果完全不同。这里要用到动量冲量等价公式,mv=ft。第一种情况,当车撞车时,两车的质量m和速度v是一样的,因为两车是设计时都有缓冲吸能效果(弹性碰撞,会延缓撞击时间,时间不同),所以碰撞的时间会较长,导致力f比较小。第二种情况,当车撞击墙时,因为墙是刚性的,缓冲时间很短,导致撞墙时产生的力f很大。

不同的力f产生了不同的破坏结果,就像同样高度的鸡蛋跌落在绵被和水泥地上,效果是完全不同的!能量也会产生破坏,但在这里并不是主导因素,主导因素是力。试想,你把3600m的能量想像成燃烧的火焰的热量来烤钢板,和你用3600m的小轿车的能量来撞击钢板,破坏的效果肯定是不同的,也许火烤之后,汽车安然无恙。这里,人们在想像中,把能量和破坏划等号了,把能量与力两个概念搞混了,把墙的刚性与车的弹性忽视了。破坏是客观现象,参照系、力、能量、速度、时间,是严格的物理的量纲,物理思维和人们的日常思维并不完全一样,有时差别很大。从物理学上看,雷军关于速度变换的话并没有任何问题,但车撞车和车撞墙,则是完全不同的物理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