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之滨的唐山,曾孕育出无数扎根实业的企业,唐山中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唐公司)便是其中之一。
作为注册资本10亿元、实缴5000万元的省重点企业,它手握263亩国有土地、36万平米在建工程(其中21万平米建筑已完成一次结构),还拥有河北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证书,2014年更是成功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彼时的中唐,是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重点扶持的实业标杆,本应在市场浪潮中稳步前行,却最终栽在了一场看似合法、实则步步为营的“程序破产”里,被200万债权精准爆破,数十亿资产岌岌可危,数百债权人的心血付诸东流。
一切的转折,始于2016年初的资金流动性危机。因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到位,中唐的在建项目被迫停工,企业陷入暂时的经营困境,但这绝非无药可救的绝境。
2016年9月,天津万源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中唐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其资产价值达4.03亿元,而后续第一次债权人大会确认的债权总额仅为3.0059亿元,资产远大于负债,这样的企业,亟需的是纾困重整,而非一锤定音的破产清算。
可谁也没想到,这场本应是 “雪中送炭” 的司法介入,最终变成了“落井下石”的掠夺。2019年6月6日,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唐的破产重整案件。而中唐公司的注册地为唐山市(地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条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高法【2024】16 号文件规定,其破产案件理应由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丰南法院并无受理资格,这一根本性的程序违法,却成了后续所有操作的起点,仿佛为这场破产闹剧埋下了伏笔。
在(2019)冀 0207 破10001号之一裁定书中,法院采信了破产管理人给出的负债4.46亿元、资产2.9 亿元的虚假数据,宣称中唐资产负债率达153%,达到破产清算的条件。可真实的财务情况清晰可见:债权人大会合法确认的负债仅3.0059亿元,而破产前中唐的土地及在建工程市场价值就已超4亿元,加上其他资产,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用严重低估的资产,对比虚增的债务,丰南法院就这样为中唐的“破产”定下了不实基调。
重整程序的时限,在《企业破产法》中有明确规定,最长不得超过9个月,可丰南法院从2019年6月6日宣布中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到 2021年12月8日宣告企业破产,历时近30个月,整整超出法定期限三倍之多。
在这漫长的近7年时间里,中唐公司的资产在闲置中不断贬值,破产管理人以“招募投资人”为借口,进行着毫无意义的程序空转,看似在推进重整,实则一步步拖垮企业,为最终的破产清算铺路,司法效率在这场闹剧里,沦为了任人摆布的儿戏。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场破产裁定全程处于“程序违规”之中,债务人的合法权利被肆意剥夺。2021年12月8日,丰南法院作出宣告中唐破产的裁定后,既未在5日内依法送达债务人,也未在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更为离谱的是没有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在国家统一指定的企业破产网站上进行公告。
直到2022年7月22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数百名债权人才惊悉,中唐公司早已于7个月前被“秘密”宣告破产。这一操作,公然践踏了法律明文规定,直接剥夺了债务人与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复议权,让这场破产成了一场暗箱操作的游戏。
而作为破产程序的核心执行者,唐山新生企业破产清算事务所(负责人杨国彦)的所作所为,更是将失职、造假、监守自盗体现得淋漓尽致。最初,该管理人为骗取中唐的信任与配合,承诺为企业融资1.2-1.8亿元,让中唐以为看到了重整的希望。可在法院宣布重整仅6天后的2019年6月 12日,管理人便要求中唐出具虚假的“负债4亿元的证明”,只为让破产程序“显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