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猎这个问题,用《我爱我家》的傅老的话讲就是,要经常地讲,反复地讲。
怎么讲?有答案的前提是有问题,而对于“盗猎”这个话题,大众最常见的问题之一,就是“这也算盗猎?”。例如著名的“大学生掏鸟窝案”,之所以会成为热门话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许多人觉得“掏鸟窝”只是“小打小闹”,无法与“盗猎”这个听起来“很严重”的词联系到一起去。
因此本文的目的,就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基准,把各种非法伤害、捕捉野生动物行为的类型,比较全面地呈现出来,一次说清楚“这些情况就是非法的”。
和顺生态保护协会救助的赤狐(三有保护动物) ©杨院长
本文的讨论范围是非法伤害、捕捉野生动物行为,这是一个比较广义的范围,陆生野生动物和水生野生动物都包括在内。获取水生野生动物(比如捕鱼)我们通常习惯称之为捕捞。而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若是构成犯罪,捕捞珍稀濒危物种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捕捞其他物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我国的法律规定里没有“盗猎罪”。《汉语词典》对“盗猎”的定义是“非法捕猎”,并没有对野生动物类群或者保护等级的规定。所以我下文把“盗猎”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两个定义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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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上的盗猎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受保护野生动物等级有:
第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一和国二。法律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果有科研等特殊需求,猎捕“国一”需要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特许猎捕证,猎捕“国二”需要省级行政区的特许猎捕证。
第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也就是“三有”。
第三,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指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猎捕这两个类群的野生动物,都需要相应的狩猎证,并有限额。
和顺生态保护协会救助的,被弹弓打伤的燕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杨院长
这是最好解释的一种盗猎,因为物种的定义很清晰。可以提一下的是,保护动物并不限于大熊猫和老虎等“旗舰种”,一些外表不显眼,或者在传统文化中一直被利用的物种,也可能是涉保物种,或者种群正面临灭绝威胁。
例如长江中下游有56.5%的贝类物种受威胁,全国有48.9%的两栖类物种受威胁,恐怕大多数人听到这一消息的反应是“河蚌和青蛙还能濒危?”
如今的捕猎已不是传统上为了满足个人需求或者报复性猎杀而进行的小规模捕猎,庞大的野生动物市场和产业链,已经让野生动物捕杀销售成为高度商业化行为。一个人吃和报复的需求有限,但赚钱的需求是不会有穷尽的。庞大的商业需求会迅速耗竭生态系统。
和顺生态保护协会救助狍子(三有保护动物) ©杨院长
《中国本土野生动物非法捕猎评估》(Assessing the illegal hunting of native wildlife in China,下文简称《评估》)对中国的9256例盗猎罪案进行了分析,其中大部分(73%)是出于商业目的捕捉。少数案例涉及的野生动物数量极大(5%的案件占了90%的猎杀动物个体数,其中有一例甚至盗猎了几十万只鸟),说明存在大规模的商业化盗猎行为。
最出名的例子莫过于黄胸鹀(禾花雀),1956年,动物学家郑作新先生称它是中国最多的鹀,上世纪90年代,广州三水县还在举办“禾花雀节”。但巨大的商业化消费量,让黄胸鹀IUCN评级在14年内一路从近危(NT)升上极危(CR),种群数量缩减95%以上,2021年黄胸鹀被我国列入一级重点保护动物。
而且黄胸鹀的非法盗猎和贩售问题仍然相当严重,去年辽宁大连侦破的一起特大盗猎案,查获黄胸鹀1.2万多只。顺便说一句,根据林业局发布的《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国家一级按照基准价值的10倍算,黄胸鹀一只的价值是3000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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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上的盗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徙洄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徙洄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在禁渔/猎期或者保护地,或者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内狩猎,即使你打的不是涉保物种也不许。比如和顺全域禁猎,即使打的是不涉保物种如野猪,也不允许。生态系统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不能因为其中的一环“不贵重”就把它抽掉。比如老虎种群存续最重要的因素是足够的大型猎物,许多人认为野猪“百无一用”,但没有野猪东北虎就没法生存。
另一个问题是保护区缺乏监管,甚至监守自盗。《中国保护区内濒危水龟的消失》(Disappearance of endangered turtles within China’s nature reserves)一文显示,广西、广东、湖南的56个保护区都有人非法捕捉龟类,且捕猎强度相当大,其中89%的保护区有工作人员参与作案。
2020年,在广州佛州侦破的一起嫌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执法人员在犯罪嫌疑人家里缴获了黄缘闭壳龟、黄喉拟水龟等涉保物种
问卷调查发现,31%的保护区巡护员不认为自己对保护有责任,62%的保护区管理者相比保护更关注商业项目。此外,保护区的评估标准一般以栖息地状态为准,比如林子的完整性,难以评估监测的野生动物不做调查或者调查不足,因此会给盗猎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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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外的盗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严格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将猎捕情况向核发特许猎捕证、狩猎证的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应当有利于物种保护及其科学研究,不得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外种群资源,并根据野生动物习性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卫生健康条件,具备与其繁育目的、种类、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技术,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动物。
即便有合法狩猎或养殖的资格作为限制,盗猎行为仍然有机可乘。
根据《江西省野猪管理狩猎队评估》( Assessing the hunting organizations for wild boar management in China’s Jiangxi Province)的统计,江西至少存在83个野猪狩猎队,然而只有四个狩猎队在网上贴出了明确的招募人员素质需求,只有一个提及了野生动物相关知识,还是非常含糊的“野生动物保护爱好者、护林员、有打猎经验的人优先”。
该文指出,因为没有钱,狩猎队缺少专业培训(仅仅是没钱吗?一支狩猎队启动和每年运营的资金都是百万级别的)。而这个“缺少”不仅意味着缺乏打猎经验,更意味着对野生动物保护和野猪种群状况缺乏了解,很容易导向有意无意的非法操作。
注意,使用犬猎的传统护农队投入成本是很高的,对比一下,2024年宝鸡市的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商业保险总共赔偿额是74万元
江西赣州的一名网友向我反映,他们县的护农队队长是一个作案多年的盗猎者,2022年成立护农队之后,他“混上”了队长职务,更是肆无忌惮,频繁以护农名义让乡派出所放过他的盗猎行为,连保护地都敢进。报告人所在的县城还有两个人,也凭着自己和官员的关系肆无忌惮地盗猎。甚至官员也会利用职权之便去盗猎。
这个案例尤为让人心疼,本来政府、执法机关已经发现了盗猎问题的存在,却因为个别人的玩忽职守,让盗猎者始终逍遥法外。
再说这位“护农”队长,他先前用猎枪盗猎,有了无人机坠箭这种先进工具之后,更是一夜能猎杀四五只甚至十几只黄麂(三有保护动物和江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当地野猪已经被打得所剩无几,护农队还“护”个什么劲?他打猎的目的就是获利(护农队长拿这些“野味”去送礼),护农只是个幌子。
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也是一个常见问题。之前我多次提过的洗山货(把野生动物伪装成圈养繁殖的),就是一个常见的躲避监管的办法。
2020年,四川雅安公安局通报了一起特大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查获川金丝猴18只、小熊猫17只。本案揭露了一条以“合法圈养繁殖”为掩盖的黑色产业链:盗猎者通过中间人,把小熊猫卖给民营动物园,动物园借助《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把这些动物伪装成“合法繁殖”,再销往其他动物园。一只川金丝猴,中间人卖给动物园的价钱是7.5万元,“漂白”之后能卖出50万元。
四川雅安盗猎案查案现场,在犯罪嫌疑人窝点里发现了数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川金丝猴
《评估》提到,中国的盗猎检出率是很低的,根据盗猎涉禽的现场调查,盗猎的检出率可能不到1%。可见不法分子隐藏的手段值得我们更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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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方法上的盗猎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
只有持枪才称之为盗猎。有些枪之外的盗猎手段,对生态乃至人身安全的威胁甚至更大。
陷阱(圈套、夹子等)隐蔽性强,监管困难,许多陷阱就在线上肆无忌惮地出售。因为成本低,很多圈套和夹子猎人放在林子里找不到就不找了,而且现在这些东西大多是钢铁做的,非常结实,会持续多年杀伤动物。而且陷阱还是无差别杀伤,不仅会杀害非目标的珍稀濒危物种(例如,1983年,卧龙自然保护区一只大熊猫被绳索圈套勒死,作案人自称想打野猪和麝赚钱),还会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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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击包括电网、电鱼、电捕蚯蚓等,破坏力巨大而且无差别杀伤。电“网”其实是贴近地面放的一条金属线,非常隐蔽,猫盟在2017年的调查,发现过一护人家放的电网有1.8千米长,跨越半个山坡。不仅破坏力大,而且极其危险,盗猎电网致人死亡的案例并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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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电击捕猎的威胁对象并不仅是涉保物种。比如电蚯蚓,在潮湿的土壤里通电,蚯蚓会全部钻出来,形成灭绝式捕杀。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里专门提及,要“严厉打击盗挖黑土、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捕鸟网也是一种杀伤范围巨大、成本极低的猎捕方法,放在候鸟迁徙路上,杀伤数目以万计。而且隐蔽性很强,捕鸟网还可以伪装成果园用的防鸟网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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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鸟类学会副理事长马鸣在2012年发布的报告指出,毒饵是偷猎水鸟使用最多的方法,调查中死于毒杀的鸟类占到48%。
最常用的毒鸟毒药是呋喃丹(又叫克百威,俗称扁毛霜),这是最毒的农药之一,在我国于今年禁止消费和使用。回归荒野和电商无野团队2025年进行了调查,短短两个月内,就在电商平台上发现了635个“扁毛霜”(这个名字本身就包含用来毒鸟的含义)的展示交易信息。而在裁判文书网上,他们又发现了198宗涉及扁毛霜的刑事案件,大部分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此外,食用了呋喃丹中毒的鸟类的人,也可能二次中毒危及生命。
抖音搜索“扁毛霜”不会直接出现出售的信息,但稍微改变搜索词就会出现
之前我们有专文讨论过无人机坠箭。如今无人机坠箭的监管正在部署中,各地也传来使用无人机盗猎、偷窃家畜被绳之以法的消息,颇感欣慰的同时。我想强调两个关于无人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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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用于狩猎,是技术的潘多拉魔盒吗?
其一,不法分子狡猾得很。之前提到的江西赣州网友反映,盗猎者专门在线下买搭载坠箭的无人机,用一阵子就退回去,借此躲避监管。根据持有无人机来查盗猎,可能会面对一些困难。
大疆无人机销售声明
其二,无人机在“传统”狩猎的圈子里引发了颇多不满。一部分是不认同无人机“赶尽杀绝”的狩猎方式。还有一部分是抱怨无人机毁掉了“传统狩猎”的趣味。因为人兽冲突而支持捕杀野猪的人对后者(当然)颇有微词:“你们是护农,不是为了乐趣”。
支持“打野猪护农”的人,对支持“打野猪娱乐”的那些猎手“不考虑效率,只想着玩”表示不满 来源: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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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再提打猎娱乐化的问题
这其实落到了另一个跟盗猎相关的问题:猎野猪究竟是为了调控种群、减少人兽冲突,还是为了娱乐?
江西95%的狩猎队名字里都有“护农”,似乎说明了狩猎队的存在意义,然而猎野猪在短视频平台的爆火,已经证明这一活动高度娱乐化,现在很多狩猎队因为支出巨大,靠直播“恰流量饭”维持生计几乎成为必然。去年6月,快手还举办了“狩猎人赏金大赛”,可谓把野猪狩猎直播推到了浪尖上。
然而,存在大量商业化野猪狩猎的欧洲的经验是,娱乐性狩猎控制野猪种群效果其实是很差的。“打着玩儿”的猎人不仅缺乏种群调控所需的知识,也不愿意遵照命令“该去哪儿去哪儿”,“该打几头猪打几头猪”。
无人机坠箭打猎的效率远胜传统犬猎(虽然也会用到不那么传统的手段,像吉普车、侦察用无人机),但猎手们没有拥抱这种提高工作效率的技术,反而抱怨“游戏开挂,没意思”,这一表现足以成为试金石:一部分野猪猎人要的到底是什么?
出于爱好狩猎的人不仅没有拥抱无人机坠箭,反而对这种“开挂”一样的技术颇有微词 图片来源:抖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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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在最后的话
盗猎离我们从来不遥远,法外狂徒很可能就在身边。把盗猎分子推向犯罪的原因形形色色,可能是贫穷者的生计,也可能是富有者的娱乐,甚至只是想体验一下“触犯法律的刺激”。
和顺生态保护中心救助被猎夹夹住的豹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杨院长
探索真相,面对真相,这个过程必然是漫长而痛苦的,但我们不能停留在“坐而论道”甚至“两耳不闻窗外事”的位置上。面对已经直逼到我们目前的事实,我只能用鲁迅先生的话回复:
早就应该有几个凶猛的闯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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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盗猎“洗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经非法转卖价格翻40倍
https://news.southcn.com/node_cde6f9580c/14513a6716.shtml
9.《2025年电商平台毒鸟药扁毛霜非法交易监测报告(毒鸟药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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