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1月1日起,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正式实施,延续让利基金投资者、鼓励长期持有等宗旨之外,正式稿与旧规、征求意见稿相比之下出现了三大变化:赎回制度适度放宽,债基区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免赎回费的持有时长缩短;认/申购费的上限较旧规下调,持有满一年的基金免收销售服务费,范围扩大到FOF、QDII等;整改期统一为12个月。

多位机构人士认为,新规短期对债基需求有一定的冲击,不过正式稿比意见稿有所松绑,集中赎回风险可控。而新规对代销渠道的影响也是立竿见影的,ETF在费用方面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直销因免认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成本优势显著,代销机构需在投顾费与尾随佣金之间取舍。

基金销售新规的变与不变

2025年底最后一天,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正式公布,并于2026年初正式实施。新规与旧规最大的变化在于全面降费,让利于基金投资者,包括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客户维护费等。

其中,认/申购费方面,主动偏股型基金的认购、申购费率上限从1.2%、1.5%降至0.8%;其他类型的混合型基金同档费率从1.2%、1.5%降至0.5%;债券型基金从0.6%、0.8%降至0.3%。此外,指数型基金的认/申购费率上限为0.3%。

销售服务费方面,股票型与混合型基金从0.6%/年下降至0.4%/年,指数型与债券型基金从0.4%/年下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从0.25%/年下降至0.15%/年。客户维护费方面,个人客户的客户维护费比例维持50%不变,机构客户权益类维持30%,非权益类由30%降至15%。

不过,正式稿规定“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外,对于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不得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相较意见稿略有变化,持有满一年免销售服务费的基金范围扩大(如FOF、QDII基金等)。

而正式稿较旧规、意见稿最大的变化在于,针对指数基金、债券型基金的赎回制度适度放宽,且债基区分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免赎回费的持有时长缩短。债券型基金面向个人客户,可实施持有7天及以上免赎回费的优惠;面向机构客户,则可实施持有30天及以上免赎回费的优惠。

此外,已发售基金销售费用结构和费率水平不符合新规的,整改时间统一为自实施之日起12个月内,比意见稿中的6个月内或12个月内予以调整,时间更加充裕。

影响代销格局和债基

从新规正式稿来看,目前受到最直接影响的是代销机构,至少从三个方面施加影响:

首先是费率下降,影响代销公募基金收入,偏股型基金的认/申购费下调幅度是三分之一或一半,销售服务费同样下降了三分之一;债券型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的下降幅度也是一半。

其次是赎回费等更利好直销渠道,代销份额可能缩小,毕竟直销自身产品免认申购费及销售服务费,成本优势显著。

最后是基金投顾业务的开展受影响,投顾业务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户维护费,代销机构需在投顾费和尾随佣金之间做出选择,虽然个人持有满7日豁免赎回费,但总体上开展投顾业务的动力更小了。

此外,债基需求受到的影响似乎比偏股型基金还要大,原因是债基多为机构投资者,且各类费用降幅较大,不过相比意见稿稍微好些,个人持有满7日、机构持有满30日可豁免赎回费。

华泰证券固收团队在研报中表示,债基灵活性与性价比弱化或致需求小幅萎缩,但集中赎回风险可控。对流动性要求高的机构(如理财公司)场外债基配置意愿或下降,银行自营等流动性诉求低的机构持仓意愿受影响较小;同时债基客户维护费降幅较大,或削弱代销机构销售热情。不过正式稿放宽叠加利空落地后市场情绪缓和,短期集中赎回风险已大幅收敛。短债基金分流压力缓解;ETF优势凸显,吸引力提升。

责编:王璐璐

排版:刘珺宇

校对:王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55-83514034

邮箱:bwb@st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