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商务局发布公告,今年以来,为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要求,激发汽车消费潜力,南京市部分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已经陆续开展相关汽车购新补贴活动。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支持各地开展汽车购新促消费活动的通知》(苏商建〔2026〕67号)要求,江苏省统一汽车购新补贴标准,按照省级政策调整,自3月21日(含)起,调整南京市范围内各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活动时间范围内,后续各地出台的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将参照执行;3月2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各地申请条件的车辆,按原有政策内容执行。汽车购新补贴政策内容调整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1日起(以新车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按照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
二、活动形式
本次活动由市级统筹,各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
消费者根据开具新车发票的销售单位所在地,至对应板块(含开发区、街道等)申报平台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在活动商户购买乘用车新车的,根据车辆类型和含税价格分档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乘用车是指符合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新购新能源乘用车需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汽车购新补贴不与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补贴及其它省级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