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消息,12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加大职工婚假规定执行力度,强调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批准职工婚假。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在四川问政平台发布信息表示,“公司不承认四川省发的文件20天婚假”“私企没接到婚假延长通知”……
据悉,11月28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明确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20日,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5日。
四川省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婚假的规定,落实婚假标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享有规定的婚假天数。职工依法享受的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拖欠职工婚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人社部门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婚假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未按规定执行婚假制度、不支付婚假期间工资等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同时,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渠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涉及婚假权益的举报投诉和劳动争议案件。
南方都市报综合自四川日报、四川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