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宁愿隐藏了法官的姓名,然后看案子,
也不愿意案子被消减的成样板间,然后法官姓名一应俱全。
总有人觉得可以拗得过人性。
如果法官姓名公开就必然导致案件为样板房。
如果有些人硬要觉得“搞不成就不提倡搞了?取其上得其中”,“你只要一样,最后两样都没有,你要两样,没准有一样能成。本来两样是应该的,不应该打折”。
有些人觉得好像“有人跟你争”,其实没有人跟你争,法院切换成保守模式很简单:
在立案,管辖,期限,主题资格之类的程序性问题上,能挡则挡,能退则退。行政、群体性、结构性纠纷最先被过滤。
对社会热点案子,要么延期,要么拆分,要么转移管辖,你爱找谁找谁,你别找我就行。
证据形式审查,不去挖矛盾证据。
裁量空间往安全方向收缩,行政案件,民商案件全部按照文义解释,弱者保护最小化。
审判不注重公平,注重的是既往裁判惯例,不被上级推翻。
不触碰模糊边界,不首判新问题。
审判文书模板化抽象化,多引用法条,少回应争议点,不做价值判断,只做合法性的最低说明
优先调解,和解,撤诉,把那些复杂的,不公平的,结构性的问题给调解掉。
由于强者更懂程序,更少闹事,更不制造舆论,在风险管理上,优先向强者倾斜。
还“取其上得其中”,
还“没准有一样能成。本来两样是应该的,不应该打折”,
别介啊,别搞的好像这个事情是谁求谁似的。
那就这么耗。
你说公布?合法合规?我这都合法合规。
宣传口要宣传英雄,正是因为绝大部分人不是英雄。达不到英雄的标准。
为什么要外儒内法?
外儒是仁政思想建立道德准则,是高尚的,对外讲价值,讲正义,讲公开
内法,是承认现实约束,认清人性,设立激励,管理风险。
“你能有老祖宗聪明?”
制度设计基于理性人假设,现代制度不是靠高尚人格和舍己为人,而是普通人在不完美的激励下会怎么做,任何行业都不是靠理想状态下的好人运行的,而是现实状态下的普通人来运行的,这叫制度成熟。
如果不承认现实约束,最终只会迫使大家以最冷酷的方式自我保护。
如果你完全相信人会自律,制度会崩。
如果你完全不讲价值,秩序会崩。
所以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里面也有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