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无过错,驳回原告诉求

广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燕与欢聊公司签订的《PP服务协议》《充值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林燕充值购买“金币”、平台提供虚拟货币及打赏技术服务的行为,符合“支付对价换取服务”的消费本质,双方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非周明主张的“赠与关系”。且平台已按约定履行义务,无证据证明存在违约行为,合同目的已实现。

其次林燕的充值行为具有“小额多次”特点,符合日常消费习惯。欢聊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无义务审查用户款项来源,亦无法知晓林燕是否征得配偶同意,属于“善意合同相对方”。

本案中

林燕通过个人支付宝账号充值

且多数款项来源于其个人信用贷款透支

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案涉款项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周明要求平台返还579601.21元,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据悉,该判决已生效,周明未提起上诉。此案也为公众敲响警钟:网络打赏并非“小事”,消费前需明确法律关系与自身能力;即便发生纠纷,也需找准责任主体与维权依据,避免“维权无门”。

来源:新闻坊综合自杭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