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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过渡期临近尾声,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正迎来首席合规官的集中聘任与任命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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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欣
编辑 |周炎炎 肖嘉
排版|黄玥
2026年开春,农业银行与中国银行相继发布公告,分别由行长王志恒、张辉兼任本行首席合规官。此次系两家银行首次设立首席合规官职位,且均由总行行长亲自兼任,被业内认为“高配”,反映出国有大行对合规内控的重视。
图源:农行公告
此番高层人事调整,是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政策要求下的实质性落地。《合规办法》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在机构总部设立首席合规官,且首席合规官应为高级管理人员,并允许行长(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该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给予行业一年过渡期。
随着《办法》所设过渡期临近尾声,从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正迎来首席合规官的集中聘任与任命潮。
2025年12月,就有多家银行完成相关人事任命。例如,兴业银行聘任副行长孙雄鹏为首席合规官,平安银行也聘任行长助理吴雷鸣兼任该职,江阴农商行则由行长倪庆华兼任。去年11月,宁波银行也聘任副行长王勇杰为首席合规官,常熟银行也宣布由新任行长陆鼎昌兼任这一职务;2026年2月11日晚间,光大银行亦公告称,聘请杨文化为该行副行长兼首席合规官。
在国有大行中,除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已明确设立首席合规官外,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目前尚未设立这一职位,但均设有首席风险官。
其中,工商银行首席风险官由副行长王景武兼任,建设银行首席风险官则由副行长李建江兼任,交通银行首席风险官由该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内控案防办主任刘建军兼任,邮储银行首席风险官由副行长姚红兼任。
需要区分的是,首席合规官与首席风险官并非同一职务,首席合规官英文为Chief Compliance Officer,简称CCO;首席风险官英文为Chief Risk Officer, CRO。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研究员娄飞鹏向本报记者解释称,从职责定位看,首席风险官聚焦信用、市场、操作等实质性风险的量化管理与限额控制,目标是平衡收益与损失;首席合规官则专责确保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防范处罚与声誉风险。
从现有实践看,首席合规官通常由行长或副行长级别高管兼任,职级一般高于多由部门总经理兼任的首席风险官。例如在光大银行,首席合规官由副行长杨文化兼任,首席风险官则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马波兼任。
从发展历程看,首席风险官制度起步较早。早在2006年至2007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国有大行即已试点。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提出:“规模较大或业务复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董事会应当将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风险总监(首席风险官)或其他牵头负责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不得分管业务经营条线,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全面风险管理情况。”不过,中小银行推进相对滞后,直至2025年才在风险环境变化与监管升级背景下加速配备。
相比之下,首席合规官的密集任命主要由2024年底发布的《合规办法》驱动,标志着银行业合规治理进入新阶段。《合规办法》规定,首席合规官在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相应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法律合规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法律合规工作八年以上且从事金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从事金融工作八年以上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同时,《合规办法》还明确提出,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不得负责管理金融机构的前台业务、财务、资金运用、内部审计等可能与合规管理存在职责冲突的部门。金融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首席合规官、省级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行长(总经理)兼任合规官的除外。
专家普遍认为,银行机构设立首席合规官不仅是对监管规定的响应,更是公司内部治理与风险防控体系的一次深层重构。该职位进入高级管理层,有助于提升合规话语权与独立性,推动合规要求融入业务流程与决策环节。在金融风险防控日益重要的背景下,这一制度安排将深刻影响银行业的企业文化、经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为行业长期稳健运行奠定坚实基础。(详见本报报道)
(本报记者郭聪聪对此文亦有贡献)